武術為中國傳統民間防身技藝,流傳久遠。至今還流傳著很多為人津津樂道的武師的傳奇。
二十世紀初,武術的定位逐漸往強身健體的方向發展。辛亥革命前後,「強國強種」成為教育界響亮的口號。1915年,教育部明令各學校應增授中國舊有武技,武術被明定為體育課的內容。
在海峽兩岸分治之後,雙方都仍在民間武術老師的傳播之下,發展武術,在台灣使用「國術」名稱,但在大陸則為因應將武術推向奧運舞台,首先在1990年北京亞運會中成為比賽運動種類之一,發展出武術套路的評分規則,與對打式的比賽「散手」,統稱為「武術」。
武術的競賽內容,計分武術套路、散打兩大內容,套路的拳術分為除規定的自選拳術內容以外的拳術(如形意、八卦、意拳、八極、地躺、醉拳等)、南拳、各式太極拳等三項。器械設長、短、軟、雙器械四項。對練設一項,二至三人均可參賽,男、女可混編。比賽在長14米、寬8米的地毯上進行。
套路比賽各項高低採用裁判評分的辦法,各項比賽的最高得皆為10分。得分部分,刀、槍、劍、棍、南拳、太極拳等得分標準:動作規格6分;勁力協調2分;精神、節奏、風格、內容、結構、佈局占2分。扣分部分,根據不符合要求的程度,分別給予扣分,每次扣分0.1以上,有些嚴重不符者,最高一次可扣2分。
其他項目和評分標準:姿勢正確、方法清楚4分;勁力順達、動作協調3分;風格獨特、內容充實2分;精神貫注、節奏分明1分。
對練評分標準:攻防合理,方法準確4分:動作熟練、配合嚴密3分:內容充實、結構緊湊2分:意識逼真、風格突出1分。
散打即擂台賽,在高0.6米、長8米、寬8米的台上進行,分紅方、黑方、選手要戴拳套,禁擊部位有後腦、頸部、襠部;得分部位有頭部、軀幹、大腿、小腿。再依攻勢有效次數給分。
比賽為單敗淘汰賽,每場比賽為三局兩勝,每局時間三分鐘(女子為二分鐘),中間休息一分鐘。每局比賽結束,依據邊裁判員評判結果,得分高者為該局勝方。一局比賽中,一方受重擊被強制讀秒2次,對方為勝。
比賽規則: |